字体设计的创意有限范围概念
时间:2015-07-03 09:53 分类:文字知识 阅读次数:
设计者在接受具体设计任务时,其所需施展的创意才华绝不是空泛的,也不是笼统的,更不是面面俱到的,但它必须是综合而具体的。
首先,当一个设计任务来临时,字体设计往往是各个设计环节中的一部分。哪怕是最重要的一部分,但仍然不可能是全部。第二,在文字部分的设计中,也并非是成段成篇一字不漏的处处体现创意。因为创意之“新”是与非创意部分比较而存在的,它应在整个篇章段落、一行一句之间脱颖而出,才能显其创意之新。这也正是构成之中特异变异道理的明证。
积多年设计实践经验的体会,对绝大多数设计从业者来说,单独成篇大段地搞新字体设计的机会可以说微乎其微,而较为频繁接触的内容则多为实用性的短句型用语,它们大体包括在如下内容之中:
①标语、口号、标题、标签;②诗句、对联、格言、题字;
③歌名、戏名、书名、人名;④动物、植物、山川、气象;
⑤牌匾、字号、品名、物价;⑥节日、假日、贺语、悼词;
⑦股势、商情、商标词、广告语;
⑧成语、俗语、吉祥话、歇后语、繁体字。
这些用语的特点一般是简短精炼、个性鲜明、常用不衰、反复出现,少则三到五字、多则十余字不等。这一点,只要浏览一下本书众多创意字体的实例就可知晓。试想如果一篇文章所有的字体个个都进行字体创意,那还成其为文章吗?它不但无助于信息的传递,反而成了令人更加费解的大拼盘了。
所以,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结论:
①字体的创意应以规范的字体为依托。
②具体的创意字词只存在于有限的局部范围。
③创意点在总体上可以有主次呼应。
④创意字体只在于切题而不在于普及。
⑤创意字体可以在整个作品中起领衔作用。
这可以说是字体创意的原则,当然在具体创意中还应有许多形式与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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