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人:繁体字网(www.fantiz5.com) 发布时间:2015-08-28 07:30:00
试题原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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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美:284.7-192.2=92.5(分);芳芳:284.7-189.3=95.4(分);明明:284.7-92.5-95.4=96.8(分) |
经过对同学们试题原文答题和答案批改分析后,可以看出该题目“一次数学竞赛,芳芳、明明、美美共得284.7分。芳芳和明明共得19..”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您对于考点“小学小数的加法和减法”相关知识的理解。有关该知识点的概要说明可查看:“小学小数的加法和减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