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字字形查询 | 花鸟字 | 三字经 |甲骨文 | 对对联 | 在线翻译 | 人生感悟 繁体字网-实用的文化、查询网站!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> 历史文化 >

《上古音韵表稿》一书的历史介绍

时间:2014-11-19 08:54 分类:历史文化 阅读次数:

  《上古音韵表稿》,一册。近人董同龢著。有一九四四年四川李庄石印本、国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单刊甲种之二十一,又载於《国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第十八本。

  董同龢(一九一〇——一九六三),江苏如皋人。语言学家。一九一〇年生於昆明,一九三二年考入清华大学中文系,师事赵元任、王力等。毕业后考入国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,在赵元任、李方桂指导下工作。一九四九年起任歷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,兼臺湾大学教授。曾任日本京都帝国大学、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客座教授。一九六三年春,率领学生调查臺湾高雄县的南邹语,因过於劳累而病逝。毕生致力於语言学、汉语音韵学和汉语方言的研究,颇有造诣。著有《语言学大纲》、《中国语音史》、《汉语音韵学》、《四个闽南方言》、《邹语研究》等,主要论文收编於《董同龢先生语言学论文选集》。

  《上古音韵表稿》一书是董同龢在抗战时期写成的,这是汉语音韵学史上对於汉语上古音真正做出音韵表的第一部书,是对“五四”以后高本汉和中国音韵学家开创的现代音韵学研究的一个总结。

  《上古音韵表稿》全书分“叙论”和“音韵表”两个部份。“叙论”部份由五个章节组成:第一章声母、第二章韵尾辅音、第三章介音、第四章元音系统、第五章韵母分论;每一章又由若干个小节组成。这一部份的主要内容是从声、韵、调各方面对高本汉的研究加以检查和评论,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根据。其中最有价值的是以下几点:

  一、关於清鼻音声母[m]的论述。董氏鉴於汉语中有“每:悔”、“墨:黑”一类的谐声,并与苗瑶语的发音加以比较,认为上古汉语存在着清鼻音声母[],批评高本汉的主观构拟。

  二、关於庄系声母上古归於精系的论述。在中古音中,精系出现於一、三、四等韵,庄系出现於二、三等韵,它们在三等韵中是冲突的。高本汉无法解决这一冲突,只好认为上古既有精系声母,又有庄系声母。董氏则巧妙地证明了中古三等韵中的庄系字本来源於二等韵,在上古,精系和庄系正相互补,从而确认庄系归精之说。

  三、运用谐声字来证明王力的“脂微分部”说。王力曾根据《诗经》押韵首创“脂微分部”之说,但终因有少数合韵,未获所有学者的首肯。董氏则指出,在谐声系统中,斋韵字絶不跟微、灰、咍韵字以及脂、皆韵的合口字发生关係,齐韵字只跟脂、皆韵的开口字同谐声,由此可见,脂部和微部在上古确实应分为两部。

  四、关於删、山两韵和黠、鎋两韵的相配问题。在《广韵》中,黠韵跟删韵相配、鎋韵跟山韵相配,董氏发现,在谐声系统中黠韵跟山韵、辖韵跟删韵分别具有平行的现象,因此在《广韵》中应当是黠韵配山韵,鎋韵配删韵。

  五、关於谈、叶两部再加分部的论述。黄侃在晚年曾经根据他的“古本韵”学说把谈、叶两部分为谈、盍、添、帖四部,董氏从谐声系统证明这一分部是可以成立的。

  在“音韵表”部份,作者根据自己在“叙论”中考证确定的上古音系统,做成一个声韵配合表。此表的例是竖立声母,横分韵部,韵部中分列《广韵》的二百零六韵,而在声韵的经纬相交处排列汉字;表中所列的汉字是以《说文》九千多字为基础,再加上先秦古籍所见而《说文》未收的字。作者认为,对於“上古声调系统仍无较具体的认识”,因此表中所标的四声只不过是作为参考,所以在“平”、“上”、“去”、“入”上都加了括弧;同时,由於对复辅音声母的研究尚处在初始阶段,上古哪些字具有复辅音声母还不很清楚,因此在表中,仅在某些字后面用括弧注出了它们可能有的复辅音声母。

  显然,董氏的音韵表十分清楚地显示了上古汉语的声、韵、调系统,以及上古汉字的音韵地位。这样无论对於一般人的查检,还是专门工作者的继续研究,音韵表都是极重要的参考材料。以后,上古音韵表一再有人製作,而其首创之功,当归董氏。

  不过《上古音韵表稿》也有一些缺点。例如根据类型语言学的理论,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必定受一种共同规律的制约,比如某语言有舌根音[k],鄱它大半也有脣音[p]、舌尖音[t];但在董氏的系统中,清鼻音声母只有孤零零的一个,而在苗瑶语中则有[]、[]等一整套清鼻音声母,因此董氏的系统就显得不平衡。又如董氏根据某些章系字跟见系字的谐声,比如“支:枝”、“示:祁”,替这些章系字构拟了一套部位偏前的舌根音声母;但是既然这些字跟见系字谐声,它们就不应当是跟见系不同的舌根音声母,同时这些字只出现於三等韵,如果用舌根音声母加〔i〕介音,变成腭化声母,同样能解释这种谐声现象。 

《上古音韵表稿》一书的历史介绍

推荐专题:
最新资讯
热点资讯
网站地图 | 繁体字网 -- 为探究古典文化架桥,为弘扬中华文明助力!
版权所有: CopyRight © 2010-2013 www.fantiz5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联系我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