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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的《商君书》历史文化介绍

时间:2015-05-25 08:15 分类:历史文化 阅读次数:

  《商君书》亦称《商君》,又称《商子》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二十九篇,宋时已有佚失,现存五卷二十四篇,另有二篇有目无文,爲战国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合编。成书时间大约在秦昭襄王(前三〇六——前二五一)的晚年。韩非曾説:「今境内之民皆言治,藏商、管之法者家有之」(《五蠹》)。可见《商君书》在战国末年已广爲流传。通行本有:明嘉靖年间天一阁刻《范氏奇书》本;明万曆年间冯梦桢刻《先秦诸子合编》(绵眇阁本)、新安程氏刻《汉魏丛书》本;明天啓年间归有光刻《诸子汇函》本;清嘉庆年间孙星衍、孙冯翼校的《问经堂丛书》本,严可均校浙江书局刻《二十二子》本;清乾隆年间文津阁的《四库全书》钞本;清道光年间钱熙诈刻《指海》本;清光绪元年崇文书局刻《子书百家》本;一九七四年中华书局《商君书注译》(高亨著)本等。

  商鞅(约前三〇九——前三三八)姓公孙,名鞅。战国时卫国(今河南淇县、滑县一带)人,亦称卫鞅。后受秦孝公封商邑,号商君,故又称商鞅。初爲魏相公叔痤家臣,痤死入秦,説服秦孝公变法图强。孝公六年(前三五六)任左庶长,实行变法,推行「连坐法」奖励农战,抑制工商。孝公十年,因功升大良造。十二年,自雍(今陝西凤翔南)迁都咸阳,进行第二次变法,推行「开阡陌封疆」,废除井田制、普遍推行县制,统一度量衡制,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。两次变法成功,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。秦孝公死后,被旧贵族诬害,车裂而死(详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)。郭沫若在《十批判书》中説:「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,是由于商鞅变法的结果,甚至于我们要説,秦汉以后的中国政治舞台是商鞅开的幕,都是不感觉怎麽夸诞的。」

  《商君书》是一部阐述商鞅变法思想的著作,其中论及教育的篇目有《更法》、《农战》、《説民》、《算地》、《开塞》、《一言》、《靳令》、《赏刑》、《画策》、《君臣》、《慎法》、《定分》等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:

  一、阐述社会进化观和变法的必要性。《商君书》首篇爲《更法》,记述商鞅在秦孝公面前,驳斥旧贵族的复古论调,力主变法革新,揭出全书主题。指出:「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其故;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」又説,「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。」在《开塞》篇里,他把历史分成若干不同的阶段:「上世亲亲而爱私,中世上贤而説仁,下世贵贵而尊官。」认爲「世事变而行道异」,形势变化了,就应有不同的治国原则和统治方法。以此説服秦孝公,使他相信变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的选择。

  二、反对以礼乐爲中心的传统教育。商鞅认爲仁义不足以治天下,坚决反对以礼、乐爲中心的六艺教育。把礼、乐、《诗》、《书》看成政治上的虱子。《靳令》説:「六虱:曰礼、乐,曰《诗》、《书》,曰修善、孝弟,曰诚信、贞廉,曰仁、义,曰非兵、羞战。国有十二者,上无使农战,必贫至削。」(六虱各包括两种,所以分爲十二种)《去强》篇也説:「因有礼有乐,有《诗》有《书》,有善有修(修意爲贤),有孝有弟,有廉有辩。国有十者,上无使战,必削至亡。」《説民》篇又説:「辩、慧,乱之赞也;礼、乐,淫佚之向徵也;慈、仁,过之母也;任、誉,奸之鼠也。」如果让这些流行,必然损伤国家富强,扰乱上下秩序和社会治安,故必须除掉;如果有谁坚持,则「坚者被(破),鋭者挫」,予以无情打击。《韩非子·和氏》载:「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」,尤足以表明商鞅反传统教育的坚决态度。

  三、主张实施奖励耕战的法治教育。商鞅认爲「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」(《画策》)。要治理国家,必须一切以「法」爲标准,「言不中法者,不听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爲也。言中法,则辩(行)之;行中法,则高之;事中法,则爲之。」(《君臣》)「法令者,民之命也,爲治之本也。」(《定分》)要保证法令的贯彻执行,就要求对老百姓进行「明白易知一的「法」的教育,「爲置法官,置主法之吏,以爲天下师。」一般官吏和人民要想懂得法令精神,就得请教法官;法官首先就要知法执法「以爲天下正」;人民懂得法律,又使法官不敢胡作非爲,大家都以法律爲准绳。

  《商君书》的法治主张,是爲富国强兵,而立足于「农、战」。《算地》篇説:「圣人之爲国也,入令民以属农,出令民以计战……富强之功可坐而致」。废诗书之教,而代之以农战之教,这是法治教育的基本方针。在《农战》篇里着重谈了这一政策的实施意义,「善爲国者,其教民也,皆作一而得官爵,……民见上利之从一空出也,则作一。作一则民不偷营。民不偷营,则多力,多力则国强。」这里所谓「作一」,就是指尽力于耕战,把施政重点放在农、战上,并用成文的法令、政策保证其实现;而法令、政策本身就是教育的内容。人们想取得官爵,得看他在农、战方面作了多少贡献。商鞅认爲君主能「修赏罚以辅一教」,就「教有所常,而政有成」了。

  「一教」就是实施统一的法治教育,主要内容:用厚赏鼓励人民勤于农业;用重刑制裁人民惰于农业;用厚赏鼓励人们在战争中出力而不怕死,用重刑防止人们在战争中怕死而不出力。《慎法》篇説:「吾教令:民之欲利者,非耕不得;避害者,非战不免」。商鞅认爲治理百姓,主要是看统治者施行什麽教育,用什麽手段施行教育,「道民之门,在上所先。故民可令农战,可令游宦,可令学问,在上所与。」(《君臣》)实施奖励耕战的法治教育,可以训练出「农战之士」,如果实施「仁义礼乐」的传统教育,必然培养出「游宦之民」,如果民衆「见上之尊农战之士,而下辩説技艺之民,而贱游学之人」,必然「喜农而乐战」了。(《一言》)

  商鞅还认爲,以刑罚治民,表面上看似乎不仁不义,实际上正是爱护人民,使之归于正养。《开塞》篇説:「以刑治则民威,民威则无奸,无奸则民安其所乐」,这样就达到「藉刑以去刑」,而「至德复立」。

  《商君书》各篇的真僞问题,元、明、清及近代人有些考证。《商君书》在战国时代已有传本,韩非曾説:「今境内之民皆言治,藏商、管之法者家有之。」(《五蠹》)西汉也有传本,《淮南子》称「商君之法」(《要略》)与「商鞅之《啓塞》」(《泰族》)。司马迁説:「余尝读商君《开塞》、《耕战》书」(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)。班固根据刘歆《七略》作《汉书·艺文志》,志上载「诸子:法家,《商君》二十九篇」。以后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、《旧唐书·经籍志》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均著录「《商君书》五卷」。宋代郑樵《通志·艺文略》、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均言:「今三篇」。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则谓「今亡其一」。今本《商君书》即自汉以来相传之本,其内容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,但各篇并非作于一人,也非写于一时,它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。

  有关《商君书》的研究著作有:严可均《商子》重校本,孙论让《商子》校本,王时润《商君书解》,朱师辙《商君书解诂》,陈啓天《商君书校释》,蒋礼鸿《商君书锥指》,高亨《商君书注译》等。 

商鞅的《商君书》历史文化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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